2006年12月5日 星期二

可以劈腿 不能做愛

今天專業倫理課,

我們偉大的程老師,

為男女關係的倫理,

做了一個奇怪的結論。

被全班女同學給圍攻!



「可以劈腿 不能做愛」



他認為沒有結婚的人有絕對的交往自由

但是就是不能做愛

但是沒人可以苟同他的看法...



大家吵了一陣子~~



才發現程老師對於劈腿的定義

好像有點誤解...



他以為劈腿的定義是「在同一個時間裡跟不同的異性朋友交往」

異性朋友指的是很單純的男生朋友或女生朋友

交往指的只是單純的溝通、吃飯等等...



我想他對於劈腿的誤會是大了

才會下了這麼奇妙的結語



臉不紅心不跳的

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

還指責大家過於保守



真是的,

我看真正搞不清楚狀況的是程老師吧!



「劈腿有理 做愛有罪?」



更妙的是,後來當他發現了他的誤會時

他決定用括號的男朋友來代替我們所謂親密的男朋友

用括號的女朋友來代表親密的女朋友



於是他又問了大家



「不管是女生或男生,

你們可以接受你們括號的男朋友或括號的女朋友

跟其他括號的男朋友或括號的女朋友在一起嗎?」



這....

只能說這是個很長的問句

而且有點不知所云呀

哈哈哈哈



有點啼笑皆非



但大家還是都選了不接受啦

雖然聽不太懂他的問題

哈哈哈哈



程老師,妙哉是也....

6 則留言:

  1. GOGO程一向讓人很難懂

    好好笑

    我想參與XD

    好high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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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他跟朱修華有拼 文友樓神經病代表作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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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而且 專業倫理跟劈腿有什麼關係啊

    自以為思想開放的法西斯主義共產黨老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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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ㄟ...

    是那位"程老師"嗎?

    老實說

    我一點也看不懂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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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哈哈哈

    學妹 妳可以叫你學姊當面跟妳解釋XD

    總之就是程老師誤會了,以為劈腿是指「交一個女/男朋友,並擁有許多異性朋友」

    他覺得戀人是戀人,還是可以有非常多的「交往」(一般的朋友交往)

    不過我們現在說的「交往」好像比較偏男女朋友喔XD

    是嗎是嗎

    哈哈

    那天我因故翹課~ 可惜了沒見著那樣的大場面x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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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哎呀,我的網誌最近不少人呢

    連我學妹都來看我了呢...

    我真是太高興了 XD

    ~~~~~~~~~~~~~~~~~~~

    總之那位程老師誤會了,

    她覺得「劈腿」是件很正常的事

    男女交往就是這樣的呀~~

    一個女生本來就是要跟很多男生來往...

    ~~~~~~~~~~~~~~~~~~~

    可惜,劈腿的意思...

    不是他所想樣的那樣 XD

    如果再不懂的話..

    家聚再說給你聽呀

    程老師真是好笑斃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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